判决书(1 / 2)

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

案件编号:113年度重诉字第4539号

案由:业务过失伤害罪

被告:厉卓岩

主审法官:姜咲玲

判决主文:

被告厉卓岩犯业务过失致重伤罪,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命於缓刑期间完成医疗1UN1I相关讲座推广服务120小时。

判决理由节选:

本院经审酌全案事证,认定被告厉卓岩於执行器官移植手术时,虽未於第一时间将疑似感染风险告知病患及其家属,构成医疗上之程序疏失,惟其主观上并无恶意隐瞒之犯意,且术後即启动後续处理与医疗补救。

此外,病患苏苒於庭审中表示愿意原谅被告,并肯定其救命之事实,足见本案尚存信任与情谊之人X维度。被告为长期执业医师,无前科纪录,且於案发後主动配合调查、未规避责任,具深刻悔意。

考量其社会贡献、病患态度与案件情节,依法给予缓刑处分,期以此案为警醒医界於制度风险中更审慎应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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