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云志是聪明人,木鸢不杀他,就是看中他的能力,如果他不能站在她的阵营里,那他们就是敌人,木鸢对他会像杀了卫涂一样毫不留情。
她走向黑暗,一步两步,三人的距离拉开,她把射死的猎物捡起来,是只野兔子。
凌枫扬小声嘀咕,“哥,要不我们还是从了她吧,好男不跟女斗。”
他从八岁开始,就在坑场上做工,虽然才十三岁,但有一身腱子肉,如果是面对木鸢他还是打不过的,何况他哥,是个读书人,更是手无缚鸡之力。
识时务为俊杰。
凌云志没说话,凌枫扬知道他哥,心里很难受,他自己没心没肺,有的吃喝就行,他哥可是读过书,懂很多大道理的人,自己还是别给哥添堵了。
木鸢折回来,路过他俩,拍了一下凌枫扬的肩膀,“身体够壮硕!”
凌枫扬刷地一下,涨红了脸,结结巴巴地说:“别摸我……男女授受不亲。”
木鸢把兔子,扔他怀里,“有没有兴趣,跟我练射箭?”
木鸢留着凌枫扬,最主要的原因,是他年龄不大,却因为常年炼铜的缘故,身体很不错,木鸢她自己是个奇葩,力大无穷,但也只是个例。
对普通人来说,就光拉开她手里的弓箭,都不可能。自己就算弓箭练得再好,也没有三头六臂,如果遇上数量上的碾压,她也救不过来。
所以,木鸢看中,凌枫扬是个练弓箭的好手。
凌枫扬看着怀里血淋淋兔子,心里打鼓,嘴硬,“我才不要,野蛮人!”
木鸢看着他,心虚脸红的小表情,心里很愉悦,贴近他耳边逗他,“野蛮人?确实是,你哥很文雅,不然,你哥入赘嫁给我,你嘛?陪嫁丫鬟。”
木鸢的话,只能他俩听见。
凌枫扬瞪大了眼睛,猛地推开木鸢,结结巴巴地大吼,“你敢!我哥……不会同意的,你别想了!”
“我!我!你无耻!”
他不光是气愤,更多是羞耻,他哥再怎么说,也是男子,怎么可以入赘呀?